編者按: 關于代理記帳,《會計法》第36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苯陙,我國小微企業數量迅猛增長,代理記賬業務需求日益擴大,但同時,代理記賬行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那么如何規范代理記賬行業發展,以更好的服務小微企業發展呢?財政部近日出臺了有關意見,并表示將積極探索對代理記賬機構的政策扶持。
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訊 近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13]1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要規范代理記賬行為,服務小微企業發展。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小微企業數量迅猛增長,代理記賬業務需求日益擴大,會計代理記賬行業作為中介服務型朝陽行業呈現快速發展的態勢,在服務小微企業發展、加快就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發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代理記賬行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代理記賬機構規模普遍較小,發展良莠不齊,代理業務范圍不寬;代理記賬業務收費標準較低,許多代理記賬機構處于微利經營狀態;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專業知識水平普遍較低,執業質量不高;存在大量未辦理營業執照和代理記賬機構許可證的地下代理記賬機構和個人兼職會計,難以有效監管。
對此,《指導意見》提出,規范代理記賬行業發展。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和優化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流程,加強審核力度,著重審查從業人員資格,防止出現從業人員掛名、兼職等現象。做好代理記賬機構相關信息的變更、備案工作。定期公布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和按時備案的代理記賬機構名稱等相關信息。聯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督檢查,健全代理記賬機構退出機制,對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的,應嚴格查處并予以公告,督促其依法申請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或加入代理記賬機構開展業務。
在政策層面,《指導意見》明確,將積極探索對代理記賬機構的政策扶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代理記賬工作,推動小規模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小型經濟組織選擇代理記賬服務,積極引導代理記賬機構面向鄉鎮開展服務。協調相關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針對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開展以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小企業會計準則、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培訓,提高代理記賬機構服務質量。探索建立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制度。
除了規范基層會計服務市場以外,《指導意見》還針對規范基層單位會計工作、加強基層會計人員管理、規范農村集體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加強基層會計管理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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